不買保險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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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保險臨時牌照

一般在購買新車的時候,就需要同時給自己的新車上牌照,相當於是取得了機動車的“身份證”,那麼才是允許上路駕駛的。而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之前,如果需要開車上路的話,也可以申請辦理臨時牌照。針對機動車的牌照其實在我國存在很多比較特殊的類型,而臨時牌照就屬於其中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軍車牌、武警車牌等等。而帶有"使"字的則為使館車牌,這類車輛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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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買保險怎麼辦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籤。按規定,籤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籤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籤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籤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綜上所述,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買保險的,尤其是社會保險,是必須繳納的,除此之外,還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要求買意外險等保險,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總之,勞動者一定要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公司有沒有履行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等公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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