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融資的表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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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融資的表現方式有哪些
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服務於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包括以下幾種:
(一)進口押匯。
(二)限額內透支。
(三)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開證/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的融資方式。
(五)出口託收押匯。是指採用託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後,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託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託收款項收妥後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後,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七)進口託收押匯。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九條
貸款按期限長短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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