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的表現方式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無權代理的常見表現形式如下:
1、未經被代理人授權的代理,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
2、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屬於無權代理。
3、代理權過期後的代理,代理權基於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件之代理中在因條件成就而消滅後,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無權代理的表現方式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