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信託合同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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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信託合同什麼意思?

我國的信託合同什麼意思?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二、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委託合同,受託人所處理的,是委託人的事務。顧名思義,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信託合同,受託人所管理或處分的,則一定是而且僅僅是委託人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

(二)委託合同,無論受託人以誰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人歸根結底要受受託人同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信託合同,受託人必定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人是完全不受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

(三)委託合同,無需一定是要式合同;信託合同則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也就是要式合同;

(四)委託合同,可以是受託人收取報酬的,也可以是受託人不取報酬的;信託合同,則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

(五)委託合同,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信託合同是不可單方撤銷的。

合同往往因為一字之差,其權利與義務就大不相同,合同雙方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也不相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小心,明白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免得上當受騙,合同廣泛用於生活實踐中,其目的是用法律約束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加強雙方行為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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