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技術合同工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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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技術合同工什麼意思?

我國的技術合同工什麼意思?

技術合同工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

技術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1、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繫。適用人員:大專及大專以下學歷、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員。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經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2、工資、福利待遇等: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 績效 獎金 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正式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二、技術合同的內容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做了示範性規定,包括項目名稱、標的、履行、保密、風險責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驗收、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和專門術語的解釋等條款。體現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合同工一般是與勞務派遣的公司簽訂合同,大多數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員工進行勞務派遣,而正式工是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相較於合同工,合同期限時間較長,並且正式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二者在工資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別。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利益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勞動者的話,一定要注意自身的權益的保護,避免出現用人單位侵犯我們的權益的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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