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出還不上許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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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借出還不上許承擔什麼責任?

信用卡借出還不上許承擔什麼責任?

信用卡借出還不上許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可能會按照信用卡詐騙罪來進行處罰。以下是相關規定:

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就很難再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了。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並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户(黑名單),同時還會起訴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後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法院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長期不還達到一定金額,就涉及到了信用卡詐騙和惡意透支這兩個罪名都是需要犯罪嫌疑人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且還需要承擔一定的罰金。但是在規定數額之內進行償還的話,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但是銀行可以保留起進行起訴的權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信用卡在進行透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自己是否能夠還得上款,否則的話很有可能會存在着惡意透支的這種現象,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信用卡詐騙罪來進行處理也是有可能的,它會涉及到一個刑事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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