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刷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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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盜刷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信用卡盜刷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盜刷信用卡涉嫌構成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盜刷信用卡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在什麼時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説,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涉嫌盜刷信用卡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關於信用卡盜刷人的法律責任有可能是行政處罰,也有可能是刑事處罰,關鍵要看盜刷的數額,一般盜刷數額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才會構成犯罪。不過,持卡人消費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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