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商標搶注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證券公司商標搶注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

證券公司商標搶注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

一般不會觸及刑法。

證實是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他會被撤銷的。

造成的損失要另行起訴。

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知名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但有一定影響的在用商標,比如老字號、老招牌,它們大多是在歷史上因經營某一種商品而出名的店鋪或個人的名稱、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經營的商品,在未實行商標制度的時代,這些老字號、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譽卓著、質量上乘的商品。現在各地商家為了招攬顧客,都爭着使用老字號、老招牌作為商品商標,有的商家甚至通過搶先進行商標註冊獲得了老字號、老招牌的商標專用權,然後再以商標侵權起訴在先使用老字號、老招牌的其他同業競爭者,甚至是老字號、老招牌的真正擁有者,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惡意搶注"。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維權應如何做?

1、商標在註冊過程中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註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註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並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商標權的正常經營和使用可以給企業以及個人帶來的收益是可想而知的,幾乎在各行各業都時不時的會有商標搶注現象的發生。就算最終被判定對方是惡意搶注,但根據最新的商標法是會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商標原有者如果堅決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的話,也毫無法律依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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