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工傷死亡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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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眾知,如果職工在工作中因工發生人身傷害甚至是傷亡,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很多人不清楚工傷保險待遇。那麼,村幹部工傷死亡待遇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為您收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村幹部工傷死亡待遇是什麼?

一、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發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2、供養親屬撫卹金髮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卹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二、工亡賠償金的構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喪葬補助金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工亡賠償金的分割

工亡賠償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職工的親屬通過與工亡職工單位協商取得工亡賠償金後,工亡職工的親屬之間對工亡賠償金進行分配。

工亡賠償金在工亡職工的親屬間該如何分配?我們應先釐清工亡賠償金的各構成部分的性質,才能確定其分配原則。

(一)工亡賠償金各部分的性質

喪葬補助金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是按月發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於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協商賠償的結果,所以一次性給予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親屬以後不再要求,所以,對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按規定計算出各自的份額,由於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領取有明確的條件,所以,也不難確定各個供養親屬的撫卹金。

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有人認為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不死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看法經不起推敲,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這種看法,假設沒有本次工傷事故,豈不是所有的工亡職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具有遺產的性質。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僅僅是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畢竟喪失親人對於近親屬來説,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樣的。

(二)工亡賠償金的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

如果村幹部在工組中,因工傷亡,可以申請工亡賠償金,其中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以及親屬撫卹金等經濟賠償。不過這裏小編需要提醒一句,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避免造成工傷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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