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工傷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一、因工死亡工傷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申請工傷待遇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4、申請工傷醫療待遇支付還需要提供:
(1)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准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5、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6、申請傷殘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7、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工傷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係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因工去世這種情況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結論書認定成工傷事故的,才能享受到相關的工傷待遇。如果有工傷保險,這些賠償均由社保機構承擔,但是用人單位發生重大工亡事故的,國家有關部門通常也會對用工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