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就規範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意外險是對應殘疾等級來賠付的,比例從10%-100%,所以,這種情況下,意外險的保費並沒有浪費掉。

因為多年前出現過給小孩買保險然後騙保的事件,為了保障幼小的生命,保監會特規定未成年人的死亡賠付以5萬為上限,廣州等地為10萬。

孩子小的時候,“大病不犯,小病不斷”是很多家長共同的感受,從0—6歲的少兒險理賠結果也可以清晰看到這一現象。中德安聯的保險專家建議年輕的家長,在考慮為嬰幼兒購買保險時,要多考慮健康風險,多側重醫療保障功能。一般來説,新生寶寶在出生7天后即可以進行投保。目前市場上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往往是以附加險的形式銷售的,中德安聯的保險專家建議年輕的父母在為小寶寶投保時,可以選擇一份物美價廉的意外傷害保險作為主險,同時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住院費用醫療保險,這樣的保險組合不但保障比較全面,而且經濟實惠。

我國保險法律規定,兒童的死亡賠付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累計賠付金額最多10萬元,超過部分視為無效。因為兒童屬於弱勢羣體,容易受到傷害,也容易被少數人利用,獲取高額的賠償。所以,全世界各地的兒童保險都規定了死亡賠付的最高限額,避免道德風險。

不過,不允許為孩子投保身故賠償超過10萬元的死亡保險,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漏洞。由於各保險公司之間並不聯網,投保人如果分散投保,很有可能突破10萬元這個上限。

但對於投保人來説,這一問題並非無法杜絕。保險公司通常在投保前要求回答“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理性的家長在給孩子投保時應該如實填寫。一般來説,在為孩子購買保險時,應注意兩個問題。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經投保足夠保險,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會真正獲得保障。其次,應根據經濟條件決定購買兒童保險,一般來説,家庭一年所有保費支出不要超過總收入的10%,兒童保費不是主要部分,購買時不要衝動,重複投保兒童人壽險只是浪費錢財。

同時,家長也要警惕超額購買意外險。市保險協會相關專家指出,2010年10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由此可見,投保兒童意外險並不僅僅只是單純的防護和預防措施的一種,為了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兒童意外險來賺取保險金,我國保險法對於兒童意外險限額做出了嚴格而客觀的規定。父母們在對孩子一片拳拳愛護之心的時候,也要考慮自身實際的經濟狀況,防止超額購買和盲目購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