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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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有哪些?

購買了交通事故意外保險後,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但是有些情況是例外,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哪些事項可以免責呢?我們的保險法中有沒有對免責事由作出相關的説明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

一般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時,保險公司是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除了上述原因,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公司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上述僅僅是一般情況,不同的保險公司所列明的免責條款是不同的,例如有的保險公司是不承保高風險運動。因此,投保之前要了解相應的免責條款。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更多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如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理賠程序是怎麼樣的?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在什麼時候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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