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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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社保也就是我們説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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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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