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能更改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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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能更改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嗎?

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能更改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嗎?

1、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能更改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但是不得擅自更改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局不得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二、社保局週末上班嗎?

1、社保局週末不上班,温州巿社保局是國家機關,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週日休息,週末不開門,不能辦理社保相關業務。請在正常工作日前去辦理。社保局的一般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日)14:30—18:00(夏季日)。

相關法律規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2、週末上班支付多少加班費

週末上班支付的加班費為正常工資的1.5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各地的社保局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確定公佈當年單位、職員需要繳納社保的基數,但是基數的規定必須合法,且在規定之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擅自更改的行為被發現,那麼在社保局就職的相關工作人員,有受到罰款等處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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