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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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

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從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瞭解到,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山東下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全面啟動。對瞞報、少報基數和參保人數,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提供資料的,將予以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通知要求,各參保單位需於2016年6月20日-8月30日,到市人社局三樓大廳19號窗口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按照關於申報程序,參保單位需報送以下材料:2015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和《財務會計決算報表》;2015年度應付工資明細賬、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明細賬(關於工資賬頁)、銷售費用明細賬(關於工資賬頁);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個月所有職工簽字的《職工工資發放表》(參保的事業單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審定的工資審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

二、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申報,該申報數低於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2910元)或高於300%(即 14549元)的,需調整申報數,按2910元或14549元申報。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為準。

三、山東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18%、個人8%);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含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單位12%、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其中單位7%、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2%-1.9%,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費。

四、山東社會保險繳費人數:

繳費人數。參保單位應以2016年3月底參保人數作為2016年申報繳費人數。2016年4月至申報日的增減人員,按繳費窗口的要求填報增減表做調整。

通過對以上的説明,相信大家對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了一定的瞭解,對於山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對於廣大民眾來説可謂一股清流,眾多改革迎接大眾,各種政策的調整使得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便捷,人們注重自身保障的意識就會逐漸加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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