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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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是什麼?

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1、第一條 為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基金、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基金、公務員補助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3、第三條 河南省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對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應當加強組織、指導和協調,研究決定全省社會保障監督工作的重要事項。

4、第四條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運營和社會保險基金賬户的開設、管理情況實施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收支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具體承辦社會保險事務。

5、第五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草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第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7、第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佔和調劑。

8、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預算,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9、第九條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財政專户應當在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並且在同一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只能各開設一個賬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新開設或者變更收入户和支出户,應當向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後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審核和批准,不得擅自開設和隨意變動收入户和支出户。財政部門新開設或者變更財政專户,應當徵求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意見

10、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收入户籌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時轉入財政專户。收入户應當做到月末無餘額。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到財政專户。支出户應當留足相當於2個月正常支出的社會保險週轉金,以確保社會保險對象按時足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1、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款計劃審核無誤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不得無故拖延。

12、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增加、減少支出項目或者提高、降低開支標準。

13、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應當相互及時傳遞有關憑證,建立社會保險基金賬户定期對賬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財政專户賬賬、賬實、賬冊相符。

14、第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結餘資金除留足用於確保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費用外,其餘部分可以由財政部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用於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者轉作銀行定期存款。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結餘資金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不得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擔保抵押。

15、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按時、足額籌集,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二、社保卡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

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户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社會保險是與人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們國家政府是非常的重視的,比如説這一點可以從相關的法律規範當中看出來,相關的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需要傳遞信息以確保社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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