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監管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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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監管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險監管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險監管規定是比如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管。社會保險監督的主體,即社會保險的監督者,應當包括三個方面: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專職經濟監督部門和有關關係者。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是由國家舉辦的事業,除直接的業務管理部門外,還有其他政府部門從不同角度對社會保險進行管理和監督,如財政、勞動、金融等部門;審計是專職的經濟監督部門,當然會參加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另外,作為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勞動者,以及作為投保人、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的企業或單位,他們是社會保險的利害關係者,也有對社會保險的監督權,應當參與對社會保險的監督。參保範圍:(一)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所人員;(二)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三)靈活就業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

繳費比例:參加統籌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1%,個人為8%;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個體工商户主為12個百分點,僱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

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其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佈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於基準數60%的,按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上下限範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工資。

鼓勵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前提下,為其參保人員建立企業年金。積極發展個人和團體養老保險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

享受待遇:符合規定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户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户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什麼

參保範圍:包括各類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困難和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繳費不變2%,大病醫療救助標準為72元/人·年(單位和個人各36元)。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參人員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人員繳費工資收入高於本縣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本縣社會平均工資80%,以社會平均工資80%為繳費基數)享受待遇:

1、個人賬户待遇:個人實際繳費和統籌基金劃入。統籌基金劃入標準:35歲以下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0.8%劃入,36-45歲按1.2%劃入,45歲以上按2.1%劃入;退休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4%劃入。

2、住院報銷待遇:起付標準——6000元,報銷75%;6000——12000元,報銷85%;12000元以上報銷90%,最高支付限額為22000元,超額的部分實行大病救助。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對於社會保險繳納的一些基本情況可能是有所瞭解的,但是具體的監管方面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由社會保險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的監管,如果有一些問題的話,也是可以直接向其投訴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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