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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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廣西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在廣西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髮放開户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説明原因。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各地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大同小異,可領取失業保險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若正常情況下本人主動離職或者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還不夠一年,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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