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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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已購買失業險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在非因自己原因失業的情況下享有的。對於許多已經失業的勞動者來説,失業保險金可能是暫時對生活的救濟,所以也急需領取這筆錢。究竟勞動者在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並不是想象中那麼簡單,首先失業勞動者要滿足領取保險金的相關條件,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其次,根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才能確定失業勞動者能夠領取多少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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