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辦理養老保險可以異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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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辦理養老保險可以異地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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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退出農村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民辦函[1994]39號)規定退出保險可分為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1)保險對象的户口由農村户口轉為非農村户口;(2)保險對象户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為非正常退出保險。

辦理退出保險的手續如下:

1、 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並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户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 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審核,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 按民政部[1994]39號文件精神,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複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複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在説到養老保險繼承的問題上時,一般指的是對養老保險金的繼承。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當中的規定,要是公民死亡,那麼其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户的餘額是可以被繼承的。另外,其遺屬也可以領取到相應喪葬補助和撫卹金。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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