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去世後養老保險繼承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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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人去世後養老保險繼承額是多少?

參保人去世後養老保險繼承額是多少

養老保險的繼承額度就是當事人賬户餘額,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

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係終止。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時,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尚有餘額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數額為個人養老保險賬户的全部餘額。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的繼承額不是法律可以統一規定的,參保人之前的參保年限長,並且參保額度也特別高的話,一般去世的時候賬户餘額就比較多。在參保人進去之後養老保險也就正式終止了,此後養老保險機構不會再繼續向繼承人發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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