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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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最低補貼標準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户等繳費困難羣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衝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一)計算方法

1、補繳金額: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2、個人帳户金個人帳户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係數。

3、個人帳户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4、計算個人帳户金和個人帳户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二)欠繳指數欠繳指數=當年欠繳基數總額÷當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需要補繳的,先用職工應補年度的實發工資除以當年的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欠繳指數,然後進行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對居民的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繳費標準以及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等等都有了新的規定,更加符合居民的要求。同時,居民在參加養老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遵守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規定,符合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規章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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