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1、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60週歲以上老人攜帶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張),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鎮(鄉)民生保障服務站(中心)審核、登記後,報市社保局審核、確定。

2、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

3、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週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週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二、個人養老保險的意義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個人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羣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個人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個人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個人養老保險,意味着對個人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説,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個人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鈎,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繫,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個人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户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新農合這種養老保險基本上是村民自己繳納一部分,剩下的由村委會和政府進行補助,然後一次性需要繳納一年的養老保險保費。在農村,每年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保費最低是100元,最高是2000元,可是現在還有少部分農村的村民並沒有瞭解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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