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專用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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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專用病歷

我國的醫療保險其實分為了很多種,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等。針對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實際的參保條件不同,自然報銷的範圍、條件、標準這些,也是不一樣的。而屬於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醫療保險,就是職工醫療保險了,即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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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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