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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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拆遷安置房幾年能辦房產證

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才可以辦理房產證,並且需要補繳了土地出讓金,這樣就變成商品房的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社區網 論壇 商鋪)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什麼?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户)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説,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於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議進行更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

如果此套拆遷安置房在拆遷時就手續不全,實際中拆遷協議也是不能辦理過户的,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產權仍屬於原房主,則不利於您維護權益。您可以向出售單位確定相關事宜,或者仔細查看您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三、安置房買賣風險是什麼?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有: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並不是所有的拆遷安置房都需要過好幾年才能辦房產證,假如純粹就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開發樓盤而組織的動遷工作的話,開發商給拆遷户所發的這些安置房跟商品房的性質都完全是一樣的,這裏拆遷安置房大概也就是56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辦房產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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