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房指的就是因拆遷後人們失去住所,政府用於安置被徵地人們的房子。當被徵地的人們獲得政府安置的房子之後,他們對於安置房的相關問題還存在着困惑。尤其是我國規定了土地使用年限,他們對於安置房土地使用權的問題眾説不一。在這裏,小編將針對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為大家做出具體的説明。
一、為什麼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有使用年限?
1、因為在我國,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2、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4、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只有其佔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
2、從頒發土地證之日起計算使用年限。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有個過程需要時間。如果沒有該快土地使用權,就沒有權利在該塊土地上建房。只要建房的時間合理都是正常的。目前國家好像還沒有出台不足年限的土地補償價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所以也就不會有單位或部門給你補土地差價。
3、規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房屋產權證房子就永久屬於房屋所有者。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相關規定的。由於安置房也屬於住宅的用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但是,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土地使用年限與安置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有差別的。只要擁有房屋的產權證,安置房就永遠屬於房屋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