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住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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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兩用房作為住宅的補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既可以居住,又可以註冊公司辦公,是適應一線城市發展政策和年輕人生活發展的新型居住形式。土地證上登記的土地用途是的商住,説明該土地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兩用,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樓房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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