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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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户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記者注:今後,房管部門將逐步放開申請者收入標準限制,逐步變為低保標準的6倍、7倍、8倍。鄭州市城鎮居民生活保障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單身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週歲。

(二)新就業職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本人及父母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記者注:今後,申請公租房將只考察個人在市區範圍內有無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來鄭務工人員: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3年以上。(記者注:這項規定將改為提供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證明。

二、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

(1)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以家庭為單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房申請表》如實填寫,交由户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受理,之後交由街道辦事處、市民政部進行初審、複審。

審核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並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資格證並進行配租。

(2)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經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領取《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交由相關部門審核、備案,

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不同羣體在鄭州市要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在鄭州參加工作的這些外來人員,雖然沒有鄭州的户口,但也能申請公租房,不過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要連續滿一年以上,對月工資收入,和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時間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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