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租房租金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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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租金是多少錢?

一、青島公租房租金是多少錢?

青島公租房租金,是根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出台的有關規定,確定項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別化租金標準分別為:第一檔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75元,第二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30%,第三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50%,第四檔為市場租金標準的70%。租滿五年後可以購買,價格按照政府公佈的建築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衝抵購房款,但是此房以後只能由政府回購(購買價格加上利息回購),不能行出售給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為公租房遠低於商場價的房錢,導致在現在的狀況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請求公租房的條件也較為嚴格。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和銀行利購買購住。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 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對於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的,在申請獲得通過後,可以每月交納規定標準的租金來獲得使用權,一般情況囊公租房的租金是非常低的,相關情況可以向公租房管理部門諮詢瞭解,並根據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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