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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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地產市場中的慣例,一般在購房的時候,賣方都是會要求買方先交付一定數額的購房定金,然後在約定的時間內,再交付剩餘的房款,同時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有些人在交了購房定金之後就後悔了,現在就不想買這套房。那麼此時交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交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

一、交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説,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不想買房了定金能退嗎,買房交了定金又不想買了咋辦?

“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總之,在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以後,如果不想買房的話,定金一般是不能退還的。但是,如果存在正當理由,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定金也不是沒可能的。當然,對於不想買房又想要回定金這種情況,當事人常常都只能通過起訴才能解決。關於交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若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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