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適 - 不能超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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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合肥打工的外地人在買不起房的情況下,只能通過租房來來解決住宿問題。雙方在簽署租房合同的時候,會約定好租金、租期等重要事項。並且由租客預付一筆定金,以免合同違約給房東造成損失。那麼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適?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適,不能超過多少?

一、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適?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定金不得高於銷售價的20%。但是各地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比如2000-3000每月的房子,交個300和500的定金就夠了,可是每月房租過萬的房子,交個三五百就不行了,顯示不出租房的誠意。得根據租房價格的升高,定金也應該有所提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2、可以雙方協商來解決。租房交多少定金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通過雙方互相協商來決定並認同就可以,不過要記得寫定金協議,定金的意思是如果租户原因不租房子定金不退,如果業主原因不租給租户那麼雙倍賠償定金給租户。

二、租房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在租房子時候交的租房定金,是指租賃雙方為擔保租房交易的履行,由租客交付給出房東的擔保資金,並在實際交付時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後,租客發生違約,則其交付的定金將不予返還。而如果房東發生違約,則應當雙倍返還已交付的定金,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應債務的履行。

2、房東和租客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上簽字,併發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定金也就有法律效力。如果租賃合同不成立的話,那麼租房定金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實際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據是有法律效力,定金擔保有效。

三、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逗還定金。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款的20%。簡單來説,合肥居民租房的時候,如果約定房租是一千元,定金最多不會超過二百元。具體到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就看雙方協商的結果了。定金帶有違約賠償的性質,如果房東違約,臨時不想出租房子了,則要向租客支付二倍定金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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