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時間是蓋章 - 還是收到定金?如何確定合同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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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合同

合同生效時間是蓋章,還是收到定金?如何確定合同的生效時間?

1、含義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

2、特徵

①從屬性。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②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③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3、定金數額

①定金的數額屬於合同意思自治的範疇,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擔保法》第91條對其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②同時,由於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即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實際交付定金才能成立的合同。

③《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9條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定金合同生效時間的界定

定金合同是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蓋章後生效。

三、注意事項

1、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4、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5、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6、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的具體數額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7、明確款項的性質,標明“定金”字樣

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不發生定金的效力。

8、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違約金屬於違約責任,定金則屬於擔保方式,兩者不能混同。《合同法》第116條對違約金和定金的適用做出了具體規定。

9、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在發生爭議時才能便於執行。

10、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合同中沒有關於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狀況。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小編在上文為您解答了合同生效時間是蓋章,還是收到定金的時候這個問題。綜上所述,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通過事先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來為這份合同做擔保,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支付定金為界定的這其中還有很多事項需要我們去重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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