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租房可以買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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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租房可以買下來嗎?

一般公租房可以買下來嗎?

公租房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可以買下來,目前在試點地區已經有公租房買賣情形出現。

根據《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方案》

第一條第二項根據地方自願申報,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等8個省(區)開展試點工作。開展試點的省(區)應結合本地區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按照市、縣自願申報的原則,確定部分市、縣作為試點城市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原則上應覆蓋到省會(首府)城市、地級城市、縣(縣級市),試點城市數量由各省(區)確定。

第二條 試點內容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主體是承擔公租房運營管理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規範購買內容。試點地區要全面梳理現行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公租房運營管理內容,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購買內容主要有:

1、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組織選房,租賃合同簽訂、續簽、變更,辦理入住手續,採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檔案,辦理退房手續;不得包括對保障資格的准入和取消。

2、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繳、催繳,日常使用情況的巡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並採集證據上報。

3、維修養護事項,主要包括公租房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管理,不得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建設。

4、綜合管理事項,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信息採集和錄入;智能化管理系統及監測平台建設和維護;社會調查、績效評價及羣眾滿意度測評;

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合理確定購買內容,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或者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2、想要租賃公租房的申請人,在提出租賃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目前公民若是想要租賃公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在試點地區,滿足一定條件的公民、家庭,也可以提出公租房的租賃請求。對於購買了公租房的家庭,在實施購買行為之後,不得隨意再轉賣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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