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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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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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户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要科學考慮新型城鎮化進程,科學考慮勞動力轉移規模,科學考慮農業科學技術進步水平,科學考慮農民管理水平,科學考慮農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為設置經營規模指標,片面求快、求大,從而從源頭上減少土地流轉的社會風險,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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