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免税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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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免税項目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免税項目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使用土地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者對土地所有者的一種使用補償。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土地使用税也是由國家制定。為了社會的整體需要,部分土地使用税會被減免。

二、對免税單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部門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税免税項目是上述這些。如果土地的使用者從事這些用途的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後,土地使用税會直接減免。

因此土地使用税免税大部分情況都是針對於國字開頭的相關單位或者是機構以及人民團體使用的土地,他都是進行免税的,如果是一些農村裏面的土地,他直接就用來進行農作物的開展活動,這種情況它能夠進行免税也是非常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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