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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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般如果租用的是寫字樓作為辦公用地的話是不會要交土地使用税的,但是隨着企業經營規模的逐步擴大,很有可能生產的場地甚至包括辦公樓,企業都是擁有絕對的自主權的。所以作為辦公樓的住宅是企業擁有獨立的產權的話,就要交税的,那麼,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依據是什麼?

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依據是什麼

一、企業住宅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依據是什麼?

1、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2、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5、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6、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7、公式

應繳納税款=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税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二、住宅土地使用税

1、個人居住的房子是暫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但是,如果將房子由於商業用途,就要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了。

2、個人房產税是以個人所擁有的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個人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證券日報2010年7月22日報道,有消息稱,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個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3、土地使用税等級分為:徵税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劃定的土地等級範圍和相應的税額標準計徵。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因為在這裏也沒有確認了企業所處的具體的位置,而且在同一個城市,税務部門在制定税收比例的時候都是按照地域級別詳細的進行劃分的,不過企業如果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話,那有可能該住宅實際上還得向國家交納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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