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通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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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土地價格的一步步上升,土地使用税也成了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各省市也出台過有關本市的土地使用税的收税標準,成都市也不例外早已出台了土地使用税税收標準的相關通知。那麼關於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相關問題您怎麼看待呢?小編有如下看法:

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的通知是什麼?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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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 辦法》(省政府令第7-1號)規定,為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税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負的作用,經省政府批准,現就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年税額標 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最高一級為30元,最低一級 為6元。 温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最高一級為18元,最低一級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最高一級為14元,最低一級為2元。 雙流縣、郫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4元。 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最高一級為12元,最低一級為2元。 建制鎮、工礦區最高一級為8元,最低一級為1元。

二、關於適用等級税額

鑑於中心城區經濟繁榮程度較為接近,土地級差比較一致,為統一税賦,避免税賦水平不平衡引發 不必要的税收競爭,由市政府制定統一等級税額標準。

除中心城區的其他區(市)縣的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由該區(市)縣政府根據本行政區 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在上述税額標準幅度內劃分等級確定具體適用税額,具體適用税額 中應有最高一級税額標準。

三、關於徵税範圍

各區(市)縣城、建制鎮的具體徵税範圍,按照各級政府批准的城鎮規劃確定。

今後調整、新增的區(市)縣、鎮,隨即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等級税額。

對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税範圍的各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和居民聚集區,參照建 制鎮和工礦區的税額標準徵税,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政府確定。

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對於以分批建設為理由形成的閒置土地,當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徵收税款的 具體規定。但加成徵收的額度不得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適用税額標準。

鑑於我市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我市將 每3年對税額標準進行一次調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綜上所述,關於成都市土地使用税標準結合了成都市市民土地使用情況和成都市的經濟發展狀況綜合考慮出台的。土地使用税的標準間接地反映了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各地也應該結合自己省市的發展狀況,以國家制定的土地使用税税收標準為核心,制定適合自己的土地使用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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