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報還是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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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是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任何單位企業或者個人來使用土地的時候需要向國家進行繳納一定的税務,具體的税務標準是按照相關法規來定的,不同的地區有着不同的標準,同時繳納税務也有一定的期限,通常有按季度也有按年繳納,那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報還是按年?下面就詳細介紹。

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報還是按年?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季報還是年報

1、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徵收按季申報;

2、具體申報時間和繳納時間:每季的徵期內,即每年的1.1-1.15、4.1-4.15、7.1-7.15、10.1-10.15申報和繳納上一季度的房產和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因此每個企業單位需要在每個季度向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在一年到期之後就需要繳納税務,不能出現拖延繳納或者出現漏税的情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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