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什麼標準交?
我們都能聽説過土地使用税的一些繳納政策,並且對於土地使用税來説,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較久遠的,那麼土地使用税按什麼標準交?根據有關規定,是需要按照土地的佔用面積來進行計算土地使用税的,詳情請看下文。
一、税金計算
計算土地使用税時,應先確定納税人佔用的應税土地面積,然後再根據該土地所處的位置找出當地確定的適用税額。應税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税額即為應納税額。
計算公式為:
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實際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二、會計核算
財政部(88)財工字第522號《關於國營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税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從1988年11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即城鎮土地使用税應通過"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另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程序,競價成功後,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見,雖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根據合同約定,您公司已於去年9月實際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因此,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您公司自去年10月補繳土地使用税並加收滯納金的做法無誤
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文章中已經充分給您介紹了土地使用税的一些徵收標準,同時小編為了能讓讀者更好的理解水的概念,小編也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應該按照什麼樣的標準來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税,關於土地使用税按什麼標準交還有什麼想問的,請隨時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