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什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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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什麼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什麼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實質上是對佔有土地行為的課税,屬於準財產税,而非嚴格意義上的財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是國有土地,不包括農業土地。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我國只在城鎮以上的地區徵收土地使用税,對於一般的民事護體,只要居住在城鎮或城鎮以上的地區,就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即使是住房類型的房屋也是需要納税的,只不過此種類型的税額需要一次性繳納,其他諸如該不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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