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嗎 - 怎麼徵收?
國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民依法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國家為了更好的發揮土地的作用,會對土地使用進行收税,而這種税收就是我們統稱意義上的城鎮土地使用税。那既然是根據土地使用而進行的繳納的税收,是以土地資源作為税收徵收的基礎和條件。那麼有人就會疑惑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嗎?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嗎?
根據定義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
一、定義: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税。
(二)、怎麼徵收?
二、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鎮土地使用税就是國家收取那些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税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作為收費標準,而土地作為我國的一種資源。由此可以分析出。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的一種。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更好的讓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而進行收税,所以希望我們土地使用者能夠積極繳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