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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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是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的,關於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我國頒佈了許多,而且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國關於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每年都在變化。就拿餘杭區來説,今年頒佈了新的政策,想必大家都對新政策不太瞭解,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餘杭區土地使用税的幾個新政策。

餘杭區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餘杭區土地使用税的幾個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餘杭區土地使用税主要變化如下:

1、土地使用税額標準提高

(1)一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原為12元);

(2)二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原為8元);

(3)三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原為4元)。

2、按 “畝產税收”貢獻情況分類

(1)在本行業“畝產税收”貢獻得分排名前15%(含)的為A類;

(2)排名列15%-50%(含)的為B類;

(3)排名列50%-80%(含)的為C類;

(4)排名80%以下的為D類。

3、實行差別化減免。

(1)A類納税人,可給予9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2)B類納税人,可按給予75%(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3)C類納税人,可給予6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4)D類納税人一律不予減免。

4、有重要違法行為的一票否決減免。

(1)受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企業;

(2)安全生產未達標的企業;

(3)節能降耗未達標的企業;

(4)存在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二、關於印發《餘杭區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餘政辦〔2015〕25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區財政局(地税局)牽頭擬訂的《餘杭區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2015年第17

次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三、餘杭區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號)精神,按照《杭州市區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杭政辦函〔2015〕167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1、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目標,充分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以“畝產税收”為標尺,通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劃分範圍或適用税額標準、實行分類分檔的差別化減免政策,加大對税收貢獻大、發展前景好、符合轉型升級導向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

2、實施對象

本方案的實施對象為餘杭區範圍內使用土地並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

實施對象按行業劃分為製造業和服務業(包括製造業以外的所有其他行業,下同)兩大類。對經營業務涉及兩個行業的企業,以其主營業務作為行業分類標準,涉及多個主營業務的,按照銷售比例就高原則確定。

3、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及税額標準

(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

按照杭州市政府要求,餘杭區實行市區統一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並結合我區土地級別和城市規劃,從2015年起,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調整後,原一級土地範圍不變,擴大二級土地範圍,縮小三級土地範圍。

一級土地:臨平城區北至星光街;東、南至臨東路為界;西至望梅路。

二級土地:臨平城區除一級土地以外的臨平·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興旺工業城)以及原錢江經濟開發區(東至荷禹路,南至寧橋大道,西至09省道,北至京杭運河);未來科技城(東至繞城、南至文二西路、西至東西大道、北至宣杭鐵路)和良渚新城(東至京杭運河,南至餘杭與杭州城區分界線,西至莫干山路,北至良運街)。

三級土地:除一、二級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調整後原一級土地範圍不變,二級土地範圍增加了原錢江經濟開發區、未來科技城、良渚新城部分區域,三級土地範圍相應減少。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標準

一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二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0元,三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

4、實行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

(一)分類。對同一行業使用5畝(含)以上土地的納税人,按照上一年度的“畝產税收”貢獻情況分為ABCD

四類,其中,在本行業“畝產税收”貢獻得分排名前15%(含)的為A類;排名列15%-50%(含)的為B類;排名列50%-80%(含)的為C類;排名80%以下的為D類。對於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直接確定為D類(由國土餘杭分局和企業所屬平台、鎮街共同認定)。

對金融保險業、石油化工業、郵電通訊業、電力生產和供應業、煙草、房地產業和建築業,一律按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等級徵税,不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分類分檔減免政策。

(二)分類評價方法。以上一年度“畝產税收”貢獻情況為主要指標,按得分高低對納税人進行排名。

畝產税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入庫的税款合計/實際用地畝數。

税款合計包括上年度國、地税實際入庫税款(含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不包括消費税、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水利建設基金、委託代徵税款以及滯納金和罰款等。

用地畝數是指納税人實際使用的以畝計量的年均土地面積。

(三)有關減免政策。

1、差別化減免。

(1)A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9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畝產税收貢獻特別大的企業最高減免比例可達到100%。

(2)B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75%(含)以下幅度的減免。B類企業中符合我區發展產業導向的重點培育企業以及自認定年度起未滿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幅度可達到85%(含)以下。

(3)C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6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C類企業中的符合我區發展產業導向的重點培育企業以及自認定年度起未滿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幅度可達到70%(含)以下。

(4)D類納税人一律不予減免。

2、鼓勵類減免。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雖目前“畝產税收”貢獻不大,但確屬發展前景較好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相關意見,並報主管地税部門備案,從報備年度起1—3年內可按A類納税人享受減免政策。

3、特殊情況處理。對用地畝數在5畝以下的納税人、當年新辦和註銷的納税人及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户,不執行差別化減免政策。

4、一票否決。對納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當年一律不予減免:

(1)受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企業;

(2)安全生產未達標的企業;

(3)節能降耗未達標的企業;

(4)存在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財政局(地税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税額標準提高、按 “畝產税收”貢獻情況分類、實行差別化減免以及有重要違法行為的一票否決減免這四個方面。土地使用税的相關問題比較常見,所以有關的新的政策大家需要適當的瞭解一下,如果真的不太清楚,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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