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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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城市的土地還是鄉鎮的土地,個人或者單位都不可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個人或者單位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權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並且人們在使用土地時,應該繳納一定的費用。那麼巴州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巴州城鎮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五、税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土地使用税只是針對城市,縣城以及建制鎮河工業區而言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無需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並且繳納的土地使用税與城市的大小,經濟狀況有關聯,大城市應該繳納的税收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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