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不搬走警察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租房合同到期不搬走警察管嗎?

租房合同到期不搬走警察管嗎?

1、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

2、目前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3、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

4、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5、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6、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8、《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權利?

作為出租人,當然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對承租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1、 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須依照租賃合同規定,並且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和收據;

2、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不超過3個月金額的保證金;

3、 租賃期限已滿而又沒有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遷出,出租人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遷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調換使用、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

三、租賃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説,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很多人對租房合同還是有一定的誤解的,可能有人確實認為租房合同到期後也是存在着自動續期的規定的,這種毫無法律依據的想法是很多租客即使到期也不着急和房東續簽新的合同的原因之一。房東如果單方面的決定不在跟租客繼續合作了,對於租客來説只能抓緊時間搬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