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搶劫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是以搶奪公私財物為目的的,且多數以威脅他人的生命的手段。實踐中也有不少惡徒在搶劫過程中或者搶劫財物後將受害人殺害的情況。此時,對搶劫殺人的應該怎麼定罪呢?構成了犯罪,就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通常搶劫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對搶劫殺人的應該怎麼定罪,搶劫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此類犯罪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歷來都是嚴厲打擊的重點。

搶劫罪是一種既侵犯他人財產權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種為搶財物不顧他人死活間接故意殺人、直接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搶劫暴力犯罪的一種結果,是搶劫罪的組成部分。

在搶劫財物過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申,其殺人行為實際是實施搶劫行為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個搶劫罪,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和基本特徵,如果單獨定罪,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已不完全;搶劫行為如僅只搶得少量財物,又很難判處重刑。這樣一來,“圖財害命”這種搶劫殺人犯罪的本質特徵就不能通過正確的定罪量刑得到揭示。這種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司法實際的分別定罪處刑的方法顯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凡在實施搶劫財物行為過程中,因使用暴力,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或者直接使用暴力將人殺死的,均應定搶劫罪一罪。這樣可以做到更加準確地定罪量刑。

對於直接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再掠走其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實踐中、理論上做法不一,認識不同,可以再進一步研究、總結;對於已實施完搶劫行為,即財物已經到手後,再為滅口等目的而實施殺人行為的,司法實踐中的做法基本統一,即定搶劫罪和殺人罪兩個罪,理論界也予認同。因為對後一種行為,行為人是以兩個故意、兩個行為(搶劫、殺人),實施了兩個獨立的犯罪,符合數罪的特徵。

二、構成搶劫罪會怎麼判刑

犯搶劫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是也會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量刑,分為普通處罰情形、加重處罰情形:

1、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殺人的行為有可能會以搶劫罪定罪,也有可能會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雙重定罪而進行數罪併罰。如果被定為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個罪名進行數罪併罰,其處罰之重顯而易見。因查閲案卷只有律師才可以進行,實踐中,如果您有親屬涉嫌搶劫殺人並被逮捕後,您需要及時聯繫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調查取證,為刑事辯護工作做好準備,爭取犯罪嫌疑人刑罰處罰的減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