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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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殺人並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搶劫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入室搶劫殺人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當事人入室搶劫故意殺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標準應該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際生活中,有些行為人在實施搶劫行為中又故意殺害他人的,對於這類搶劫殺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

(一)先殺人後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三)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入室搶劫殺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情形下,已經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處罰中,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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