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搶劫罪判處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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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判處多長時間

搶劫犯罪大家肯定都不陌生,甚至在街上還親眼見過搶劫。搶劫會導致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侵犯,那麼什麼是搶劫呢,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對於這種惡劣的行為法院會怎樣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犯搶劫罪判處多長時間呢?

一、搶劫罪的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2、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3、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

二、搶劫罪的罪與非罪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三、搶劫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户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軍警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搶劫罪屬於惡性犯罪之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性權利。犯搶劫罪判處多少年一直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的搶劫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量刑,依法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在此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觸犯刑法,以免承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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