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量刑是什麼 - 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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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量刑是什麼,是如何規定的

雖然現在已經進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會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產生。比如盜竊,搶劫,相對嚴重的還有入室搶劫。我們都在疑惑,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怎麼辦。我們該如何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帶大家聊聊入室搶劫量刑的相關知識。我們期待此次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詳情請繼續向下閲讀。

一、入室搶劫的定義

1、入户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户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2、對“入户”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户搶劫”。

3、人户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户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户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二、入室搶劫的構成條件

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般意義上的公民即可,同時需要注意,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公民,犯搶劫罪,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故此,我國刑法對於搶劫罪的刑責較重。本罪由於侵犯複雜客體,因此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實際取得了財物,也不論被搶劫財物價值幾何,只要行為人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威脅的手段,就已經對於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利造成了侵害,就可以構成本罪。

3、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必須具有主觀上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且其行為的主要目的在於取得財物,而非他人生命。(主觀對於財物的非法取得是區別於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重要標準。)

4、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此處的當場性,是搶劫罪的最本質特徵。而入户搶劫的情節,則體現在此客觀方面上面,即在客觀方面上面,入户搶劫系客觀非法進入他人的房間,對於屋內的人員實施搶劫的行為,由於其危害性體現在家庭住宅通常是比較封閉的環境,且人數不多,公民受到侵害後往往不容易得到救濟;另一點,家庭通常是公民最安全的處所,入户搶劫所造成的恐懼和震動也遠遠高於其他的一般搶劫,其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遠遠大於其他的一般搶劫的行為,因此對於入户搶劫的刑責會更重一些。

三、入室搶劫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通過閲讀,我們已經瞭解入室搶劫量刑,下次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不用擔心不知所措了。只要是合法的,我們就一定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必須要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走正確的法律程序,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同時,不能損害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我們還是建議您尋求相關律師的幫助,本站網站的律師會為您提供相應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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