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入室搶劫殺人死刑犯多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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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入室搶劫殺人死刑犯多久執行?

在我國入室搶劫殺人死刑犯多久執行?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由於案情複雜,案件偵查要求較高,而且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花費時間較長。通常來説,現在我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子,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省份的法院,對其判決的時間上也有差異。

入室搶劫殺人能判死刑,入室搶劫殺人犯判刑,入室搶劫並持刀殺人,如果是搶劫後殺人涉嫌搶劫犯罪,殺人是搶劫罪的從重情節;如果是搶劫和殺人,則是涉嫌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

死刑一般分為死刑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在通過緩刑期考察後轉為無期徒刑,並不會真正執行死刑。而死刑立即執行一般適用於性質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案件,在判決之後一定時間後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二、死刑立即執行的相關程序

1、死刑命令的簽發

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2、執行機關和期限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3、執行場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對採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武裝警察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執行的具體程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5、死刑執行的變

死刑執行的變更包括停止執行死刑和暫停執行死刑兩種情況。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很多人對於入室搶劫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存在入室搶劫並且已經導致相關人員死亡,那麼就是屬於非常嚴重的一種情節了,必須要嚴厲的來進行處罰,有可能會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也就是法定最高刑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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