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判多久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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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搶劫殺人判多久是合法的?

入室搶劫殺人判多久是合法的?

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繫,應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涉及入户搶劫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將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是搶劫?

⑴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⑵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後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⑶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

⑷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⑸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入室搶劫和其他搶劫罪的區別分別都是什麼?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

由於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的嚴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對搶劫財物的數額、情節沒有作出限定。但這不意味着在認定搶劫罪時不需要考慮搶劫的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對於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就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2、民事糾紛中強拿或者扣留對方財物與搶劫罪的界限。

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強行拿走或者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藉以償還債務的,雖然其行為手段具有不正當性,但因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傷害或者殺死被害人後,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傷害或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於其他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後,行為人出於滅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或利用傷害手段將被害人致死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併罰。

入室搶劫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搶劫行為,對於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威脅的,需要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嚴格執行。入室搶劫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可能會被判罰死刑,並且需要沒收全部的非法所得,並對受害者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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